日期:2022-12-26 15:40 來源:新華網
公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、以代找工作為由合伙詐騙……近日,如皋法院經開庭審理,被告人戴某、嚴某犯詐騙罪、重婚罪,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、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。
戴某、嚴某系泰州人,2016年二人相識時,嚴某處于離異狀態。雖然明知戴某家中尚有妻子,嚴某仍然與戴某以夫妻名義在如皋長江鎮租房共同生活。
2017年至2018年,戴某曾在通州某廠打工,與工友楊某閑聊中他聲稱,嚴某是自己的妻子,嚴某的舅舅是泰州某知名企業的老總,叔叔是企業財務總監,可以幫助楊某進入該知名企業工作。打聽到該知名企業確實存在的楊某對戴某的話信以為真,先后被騙取人民幣4萬元。嚴某參與其中,故意在該知名企業門口收取現金,騙取楊某的信任。后因遲遲接不到戴某通知上班的信息,楊某遂電話聯系戴、嚴二人,電話已經無法接通,這才意識到受騙上當。
2020年某日,戴、嚴二人在長江鎮某店買魚時,偶然聽到店主與兒子通話,得知店主兒子在武漢工作。戴某便開始了自己的“表演”。他告訴店主許某,自己的“妻子”嚴某有關系,可以幫忙將店主的兒子安排到泰州某知名企業工作,該企業是世界五百強,如果想當企業領導的話,可以通過嚴某的舅舅和叔叔幫忙,先將店主的兒子安排到加拿大進修兩年,回來后就可以擔任公司領導,一年賺個一兩百萬沒有問題。聽到這樣的好消息,店主夫妻可謂高興壞了,當場拜托戴、嚴二人幫忙找關系,花多少錢都行。此后,戴、嚴二人以幫店主兒子繳納保證金、辦理簽證繳費、給領導送禮等理由騙取人民幣13萬余元。
2021年,眼看戴、嚴二人承諾的到公司報到時間臨近,店主許某夫婦電話聯系戴、嚴二人,二人以各種理由推脫。許某無奈之下,找到位于泰州的嚴某哥哥家中,經詢問得知,戴、嚴二人所描述的企業確實存在,但企業老總并非嚴某舅舅,財務總監也非嚴某叔叔,至于代為安排進該企業上班更是天方夜譚。許某夫婦隨即報警,戴、嚴二人被抓獲。
案發后,戴、嚴二人交代,詐騙楊某、許某是事實,所獲錢款均已用于生活消費。后戴、嚴二人及其家屬代為退出贓款11萬元。
法院經審理認為,被告人戴某、嚴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詐騙他人財物,數額巨大。被告人戴某有配偶而重婚、被告人嚴某明知被告人戴某有配偶而與之結婚,其行為均已觸犯刑律,均分別構成詐騙罪、重婚罪。二被告人共同故意實施詐騙犯罪,系共同犯罪,且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,系主犯,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。綜合二被告人認罪認罰、部分退贓、有前科等情節,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,并責令二被告人繼續退贓發還被害人。
法官提醒:天上不會掉餡餅,騙子往往抓住人們追求舒適的心理,編造一些付出少回報高的謊言,讓受害者踏入精心設計的陷阱。生活中,當我們遇到類似本案這種所謂的“好事”時,一定要冷靜頭腦、多方核實,避免受騙上當。(丁冬蘭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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